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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楼市接力“升温”[摘要]市住建局称,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不会加重廉租保障对象的经济负担。
深圳的廉租房将退出历史舞台。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送审稿)》昨日起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据悉,《办法》正式施行之日前,已租住廉租房且租赁合同未到期的,可继续履行合同,且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可以申请续租。继续履行合同及续租期间,租金标准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市住建局称,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不会加重廉租保障对象的经济负担。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将截止3月13日,市民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去函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市住建局反馈。
目前配租廉租房300套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是对国家、省关于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运行政策的贯彻落实,也是完善深圳廉租保障制度,继续实现对低保人员应保尽保的客观需要。
据统计,目前深圳正在发放廉租货币补贴1379户,配租廉租房300套。自实施廉租住房制度以来,已累计发放廉租货币补贴约7300万元,补贴3431户,配租廉租房493套,已连续5年实现了对低保人员(含低保边缘人员,下同)全面覆盖、应保尽保。
并轨后统一房租标准
并轨后,深圳以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对廉租保障对象实施住房保障,实物配租部分执行统一公租房租金标准,同时,对廉租保障对象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
并轨后的廉租保障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廉租保障对象自行承租市场房源,对其发放市场房租金补贴(以下简称货币配租);另一种是符合条件的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对其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以下简称实物配租)。
针对实物配租,《办法》明确规定,区主管部门建设筹集的公租房房源,应当优先解决辖区内廉租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对其应保尽保。
《办法》规定,无论是配租公租房,同时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还是发放市场房租金补贴,都应严格执行配租面积及货币补贴相关标准,杜绝过度保障。
责任编辑: zhangyun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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